脚踝扭伤工伤如何进行赔偿?


如果在工作中脚踝扭伤被认定为工伤,赔偿通常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待遇方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意味着治疗脚踝扭伤所花费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都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去医院看病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只要在规定范围内,都能报销。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受伤前的平均工资支付工资。这是为了保障受伤职工在不能正常工作期间的生活收入。要是公司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工资,那就属于无故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然后,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了一定的伤残等级,还会有相应的伤残待遇。比如,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月数的本人工资,等级越高,补助金越多。 此外,如果劳动者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公司还需要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并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总之,脚踝扭伤工伤赔偿要先认定工伤,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项目和金额。同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费用收据等材料,以便顺利申请赔偿。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