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择适用违约金与定金条款?


在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违约金和定金是常见的保障合同顺利执行的条款。然而,当出现违约情况时,如何选择适用违约金与定金条款,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两个概念以及选择适用的规则。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如果甲不能按时交货,需要向乙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定金则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例如丙和丁签订合同,丙支付给丁一定数额的定金,如果丙违约,定金就不能要回;如果丁违约,就要双倍返还给丙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意味着,当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时,守约方只能在两者之中选择其一主张权利,而不能同时要求对方既支付违约金又适用定金罚则。 那么,如何选择适用呢?一般来说,守约方应该综合考虑自身的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等因素。如果定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而违约金的数额较高且能更好地弥补损失,那么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反之,如果定金罚则能获得比违约金更高的赔偿,就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 例如,戊和己签订合同,戊支付了5万元定金,合同还约定违约金为8万元。若己违约,给戊造成了6万元的损失。此时,如果选择定金条款,己需双倍返还定金,即10万元;如果选择违约金条款,戊可获得8万元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戊选择定金条款能获得更高的赔偿。 总之,在选择适用违约金与定金条款时,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以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签订合同时,也应当谨慎约定违约金和定金的数额,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