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肇事逃逸后该如何索赔责任?


如果遇到车祸肇事逃逸的情况,索赔责任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和方式进行: 首先,交通管理部门会对肇事者进行查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案件后,会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所以不用过于担心找不到逃逸者,交警会尽全力将其查获。 查缉到肇事者后,会进行事故责任认定。一般来说,对于肇事后逃逸的情况,应当明确由逃逸方全权承担事故所产生的所有责任。 接着就是赔偿问题。赔偿项目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赔偿顺序如下:若机动车驾驶员在事故中逃逸,且该机动车已购买了强制保险,则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如果机动车的具体信息无法确定,或者该机动车并未购买强制保险,甚至在抢救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已经超出了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支付的抢救费、丧葬费等相关费用,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如果对方没办法协商或者拒绝赔偿的,由于对方肇事逃逸已经涉嫌犯罪,因此除刑事责任外,需承担民事责任,当事人在如果与其不能协商民事赔偿,可以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时附加民事赔偿。 相关概念: 交通肇事逃逸: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选择驾驶或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甚至潜逃藏匿的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在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时,先行垫付费用的基金,垫付后管理机构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