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对方逃逸该如何追偿?

前几天我遭遇了交通事故,对方直接逃逸了。我现在身体受伤,车辆也有损坏,产生了不少费用。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要通过什么途径去追偿我的损失,是找保险公司,还是有其他办法,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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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逃逸,是可以通过一些合法途径进行追偿的。 首先,如果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那么可以向肇事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信息时,需立即启动相应处理机制,告知被保险人或受害者理赔流程、所需材料等事宜,并在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若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可将其列为诉讼被告。 其次,如果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了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及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情况,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将先行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救助基金帮您垫付费用后,后续会向逃逸的责任方去追讨。 另外,如果逃逸方归案后,双方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当然最好。若无法协商一致,受害者有权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逃逸方赔偿因事故所遭受的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还可要求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总之,即使对方逃逸,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依然能通过多种法律途径得到保障和追偿。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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