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期满后怎样申请补偿?
我有一块地之前被用作临时用地,现在使用期限到了。我不太清楚该按照什么流程去申请补偿,也不知道要准备哪些材料,担心申请过程中会出问题拿不到应有的补偿,想了解下具体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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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国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因临时建筑或其他设施而使用的土地。当临时用地期满后,土地使用者需要对因使用土地而造成的损害进行补偿。 在申请补偿前,要先确认临时用地的相关协议。一般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使用方和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会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协议中应该明确约定了期满后的补偿事宜,比如补偿的标准、方式、范围等内容。这是申请补偿的重要依据,如果协议中有明确规定,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执行。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申请补偿时,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通常需要准备临时用地协议、土地权属证明、证明土地在使用期间受到损害情况的材料,比如照片、评估报告等。这些材料能够清晰地证明土地的使用情况和受损状况,有助于顺利申请补偿。 之后,要向相关部门提出补偿申请。一般来说,需要向批准临时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申请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临时用地的情况、使用期限、土地受损情况以及要求补偿的具体内容和金额等。 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可能会进行实地勘查,核实土地的实际情况。如果审核通过,会按照规定和协议确定补偿金额,并办理补偿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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