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属于征用还是租用呢?
我有一块地被别人用作临时用地了,我不太清楚这到底算征用还是租用。不知道两者在法律上有啥区别,也不了解我这块临时用地该按照哪种情况来处理,想弄明白临时用地在法律上到底是属于征用还是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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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清楚临时用地属于征用还是租用,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征用和租用的概念。征用指的是国家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性地把单位或者个人的土地等财产收归国有使用。在征用过程中,国家会给予相应的补偿,并且这种使用往往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被征用方通常没有拒绝的权利。比如,国家为了建设铁路等基础设施,征用农民的土地。而租用则是一种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租赁协议,一方将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另一方,另一方支付租金获得一定期限内土地的使用权利,双方遵循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从这条法律规定来看,临时用地更倾向于是一种租用性质。因为它强调了要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补偿费,这体现了双方自愿协商以及有偿使用的原则,和租用的特征相符合。 所以,一般情况下,临时用地属于租用性质。不过,如果是因为紧急的公共利益需要,比如抢险救灾等情况临时使用土地,虽然也可能没有完全按照常规的租用程序来,但从本质上还是为了公共利益的临时使用,在这种紧急情况下可以先使用土地,后续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但这与典型的征用也有区别,征用通常是长期收归国有使用,而这种紧急临时用地只是短期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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