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临时用地的使用范围?


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且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使用后难以恢复原状的用地,不得使用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建设项目施工方面。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像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在此范围内;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比如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也属于临时用地。 其次,勘查活动方面。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等,在勘查期间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施工便道、运输便道等使用的土地,包括油气资源勘查中钻井井场、配套管线、电力设施、进场道路等钻井及配套设施使用的土地都算临时用地。 最后,还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明确使用临时用地的细化范围。 法律依据是相关土地管理法规,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土地合理使用,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权益 。比如,《土地管理法》第57条规定,临时用地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使用。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相关概念: 临时用地:是为满足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性需求,在短期内使用且使用后需恢复原状的土地。 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在工程建设涉及农用地时,将表层优质土壤剥离后集中堆放的场地,以便后续用于土地复垦等。 制梁场:是专门制作桥梁梁体的场地,在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中较为常见。 拌合站:用于生产混凝土等建筑材料的场所,为工程施工提供原料。 复垦:就是将因各种活动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