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司法鉴定没有伤残该怎么赔偿?

我之前遭遇了一起意外事故,去做了司法鉴定,结果显示没有伤残。但我在这起事故中还是有一些损失,比如医疗费、误工费啥的。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要求对方赔偿,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司法鉴定没有伤残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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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伤残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鉴定结果显示没有伤残的情况下,赔偿问题仍然是有法可依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赔偿的范围。即使没有构成伤残,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直接损失,侵权人也应当进行赔偿。这些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医疗费的赔偿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的赔偿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虽然司法鉴定没有伤残,但如果医疗机构认为受害人需要补充营养以促进身体恢复,那么营养费也在赔偿范围内。 当遭遇侵权事件且司法鉴定没有伤残时,受害人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和赔偿项目,与侵权人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主张赔偿时,受害人需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病历、诊断证明、误工证明、交通票据等,以便在诉讼中能够充分证明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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