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车撞了且对方全责,该怎么赔偿?


当遭遇被车撞且对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时,赔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我们要明确赔偿主体和赔偿顺序。一般来说,赔偿会先由对方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交强险是一种法定的强制保险,旨在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获得基本的赔偿。比如,在一些常见的交通事故中,伤者的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可以先从交强险里得到一定程度的赔付。 若交强险的赔偿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那么就会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偿。商业三者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一种保险,用于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它的赔偿额度和范围通常根据车主购买的保险合同来确定。 如果商业三者险也不足以赔偿剩余的损失,那么剩下的部分就由对方车主自行承担。 关于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在医疗费用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涵盖了因受伤到医院进行治疗所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各项费用,并且需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收款凭证,同时要与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相匹配。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计算误工费时,需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一般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则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营养费是为了促进受害人身体恢复而给予的营养补充费用。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若受害人因伤致残,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如果不幸导致受害人死亡,除了上述提到的一些费用外,还需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