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我正在考虑离婚,听说满足一定条件能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但我不太清楚具体要符合什么条件,也不知道该走怎样的流程。我和对方有一些矛盾,想知道自己这种情况能不能提,希望了解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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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意味着,只有在对方存在上述这些严重过错行为,并且因为这些行为导致了离婚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才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这里需要解释几个概念。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比如一方在已经和你结婚的情况下,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其他重大过错”则是一个兜底条款,比如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等严重影响婚姻关系的行为。 在程序方面,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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