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离婚一方存在过错,又该如何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在离婚案件中,认定一方存在过错以及提起离婚损害赔偿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如何认定离婚一方存在过错。所谓离婚过错,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夫妻义务或者道德准则,从而对另一方造成了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而“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比如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等。 接下来,谈谈如何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一般来说,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在提起离婚损害赔偿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比如,对于重婚和与他人同居,可以提供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对于家庭暴力,可以提供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证据。 总之,认定离婚一方存在过错以及提起离婚损害赔偿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