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真假离婚如何判定?


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真假离婚”定义。判断时通常考虑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婚姻关系解除方面。只要夫妻双方遵循法定程序,自愿达成离婚共识,婚姻关系的解除行为就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只要按程序走,从法律形式上他们就已经离婚了。 其次是财产分配问题。一般来说,除非在签署财产分割协议时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非法因素,否则这类财产分割协议将被确认为合法有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如果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另外,还会考虑其他因素,比如离婚的原因,如果是出于真实感情破裂等合理原因,而非为规避法律或其他目的,更倾向于认定为真离婚;离婚协议内容,若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明确合理且双方履行,也可能是真离婚;离婚后的行为,要是有证据表明双方仍保持夫妻关系,如共同生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等,那可能被认定为假离婚。 假离婚常见类型有通谋离婚和欺诈离婚。通谋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双方为共同或各自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特点是双方无真实离婚意思,以离婚为手段达到特定目的,还共同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且通常有暂时性。欺诈离婚是一方为真正离婚目的,欺诈对方先离婚后复婚,受欺诈方无离婚真实意思,欺诈方无复婚意思,受欺诈方既是受害人又与欺诈方共同欺骗婚姻登记机关。 相关概念: 通谋离婚: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 欺诈离婚: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