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逃避破产会怎么判?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中,遇到了涉及有人假离婚逃避破产的情况,想具体了解下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判定的,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以及相关的判定依据是什么 ,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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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于假离婚逃避破产这种行为的判定和处理是较为明确的。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假离婚逃避破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为了逃避因为破产而需要承担的债务等责任,通过办理离婚手续来转移财产、规避义务。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如果在破产情形下存在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办理了离婚,也不能免除双方共同偿还的责任。 对于通过协议离婚来逃避破产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发现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为维护债权人利益,在执行过程中有权对债务人和前妻(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所有财产实施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 若是通过诉讼程序办理离婚手续,但财产分配明显不合理,比如有财产的一方不承担任何债务,没财产的一方却承担全部债务,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假离婚逃避债务。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以确定被执行人与财产证照持有者共同偿还债务的责任。 法院在判定时,关键在于审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及离婚行为和财产分配是否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意图。如果被认定为假离婚逃避破产债务,夫妻双方都不能逃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总之,法律不会让这种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得逞,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的公平秩序。 相关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 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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