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承担无限责任?
我和朋友合伙开了个企业,我是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企业经营有点问题,可能会有债务纠纷。我想知道,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在企业出现债务等情况时,我是不是要承担无限责任啊?心里没底,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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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承担无限责任需要根据合伙企业的类型来判断。 首先了解一下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属于普通合伙人范畴,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普通合伙人要以其全部个人财产来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在普通合伙企业里,执行事务合伙人毫无疑问要承担无限责任。 然后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那么他需要承担无限责任;要是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有限合伙人,就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所以,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承担无限责任,取决于其身份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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