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开除公职后原先所交的养老金怎么办?
我是一名公职人员,最近可能会面临被开除公职的情况。我很担心之前交的养老金会不会受影响,不知道之后还能不能用,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公职人员开除公职后原先所交养老金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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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职人员被开除公职后,原先所交的养老金处理问题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理解几个基本概念。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而公职人员在工作期间,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形成个人的养老保障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养老保险是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的。对于被开除公职的公职人员来说,他们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是不会被清零的。也就是说,他们个人账户里的养老金依然属于个人所有。如果该公职人员之后到其他企业就业,或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保,那么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年限是可以和之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的。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规定年限(一般是15年),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要是该公职人员不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那么其个人账户会予以保留,等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里的储存额。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方式可能并不是最划算的选择,因为一次性支取只能拿到个人账户部分,而统筹账户部分是无法支取的,这会影响到最终的养老待遇水平。所以,被开除公职的公职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是否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以保障自己的老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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