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被双开后养老保险该如何处理?
我是一名公职人员,最近因为一些事面临被双开的局面。我很担心自己之后的养老问题,不知道被双开后之前交的养老保险该怎么办,是可以继续保留,还是会有其他处理方式,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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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被“双开”,也就是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后,养老保险的处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几个概念。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对于公职人员而言,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他们和企业职工一样,也需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关于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被辞退以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复函》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等相关规定,公职人员被双开后,如果其在被双开前已经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缴费,那么其个人账户会予以保留。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累计缴费满15年,就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若其希望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也是可行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需要个人承担全部的养老保险费用,缴纳比例通常为20%左右。之后在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同样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另外,如果公职人员在被双开前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由于被双开,其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一般会被清零。但实际缴费年限是会被认可和保留的。比如,某公职人员在被双开前已经实际缴纳了10年的养老保险,那么这10年的缴费年限在后续计算养老金待遇时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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