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的财产分割遗漏当事人该如何处理?
我和伴侣同居一段时间后进行财产分割,结果发现遗漏了一位和财产有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重新私下协商,还是走法律程序呢?想了解遇到这种遗漏当事人的状况,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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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同居的财产分割遗漏了当事人,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可以尝试协商。双方一起坐下来,将遗漏的当事人也纳入讨论,心平气和地商量如何重新分配财产。因为协商解决省时省力,还能最大程度维持各方关系。 若协商不成,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院受理后,会对案件进行审理。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法院必须追加当事人,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应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如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相关概念: 同居财产:指的是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 无过错方:指在同居关系中没有过错行为的一方,比如不存在出轨、暴力等不当行为。 追加当事人:就是在诉讼过程中,将原本没有参与诉讼但与案件有密切关系、必须参与的人加入到诉讼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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