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判刑开除公职后养老保险怎么办?


当公务员因判刑被开除公职后,养老保险的处理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基本概念。养老保险是一种为保障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对于公务员来说,在判刑开除公职前,他们通常参加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而判刑开除公职后,其养老保险情况就会发生变化。 根据《关于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被辞退以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复函》以及相关规定,如果公务员在判刑前已经缴纳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那么其实际缴费年限是可以被认可的。也就是说,这部分已经缴纳的时间不会因为被开除公职而消失。例如,某公务员在被开除公职前已经缴纳了10年的养老保险费,那么这10年就会计入他后续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中。 被开除公职后,如果想继续缴纳养老保险,有几种途径。如果他再就业,进入企业工作,那么可以随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和个人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来共同缴纳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之前公务员时期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在企业的缴费年限会累计计算。比如前面提到的那位有10年公务员缴费年限的人员,进入企业后又缴纳了15年,那么他的累计缴费年限就是25年。 要是没有再就业,也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需要自己承担全部的缴费金额,缴费基数和比例按照当地规定执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话,缴费标准相对较低,有多个档次可以选择,政府还会给予一定的补贴。 总之,公务员判刑开除公职后,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会浪费,实际缴费年限会被承认。之后可以根据自身的就业情况和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养老保险继续缴纳,以保障自己将来的养老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