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付房该如何维权?


在房屋买卖中,逾期交房是指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购房者是有权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逾期交房就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购房者可以据此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具体的维权方式如下: 第一步,查看合同约定。房屋买卖合同中通常会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比如约定了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方式。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作用主要是弥补购房者因逾期交房所遭受的损失,比如可能产生的额外租房费用等。 第二步,进行催告。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可以书面催告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交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购房者催告后,开发商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如果购房者选择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步,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购房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催告函等,以证明开发商存在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 总之,购房者在遇到逾期交房的情况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