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方不认工伤该怎么赔偿?


当厂方不认工伤时,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争取应有的赔偿。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认定的概念。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确定你受的伤到底算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以,当厂方不认工伤,也就是不主动去给你申请工伤认定时,你自己或者你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比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一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接下来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你的伤残等级,这将直接关系到你能获得多少赔偿。 最后就是赔偿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着不同的赔偿标准。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如果厂方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厂方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赔偿费用都将由厂方承担。如果厂方仍然拒绝赔偿,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