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报销是怎么报的?


大病报销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大病医疗费用进行再次报销的制度,目的是减轻患者因大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首先,要确定自己是否符合大病报销的条件。一般来说,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额度,就可以申请大病报销。具体的额度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如,有些地方规定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部分,就可以进入大病报销程序。 其次,了解报销所需的材料。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报销的,还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然后,掌握报销的流程。目前,大病报销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医院直接结算,也就是一站式结算。参保人员在出院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费用会一次性结算,患者只需支付自己需要承担的费用。另一种是零星报销,即参保人员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再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这种情况一般适用于异地就医或者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医院直接结算的情况。参保人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准备好的报销材料提交给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会将报销款项支付给参保人员。 在报销比例方面,不同地区和不同费用段的报销比例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费用越高,报销比例也越高。例如,有的地区规定,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1.5 - 5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50%;5 - 10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0%。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些法律条文为大病报销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