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钱不够时自费部分怎么报销?
我去医院看病,医保账户里的钱不够用了,剩下的费用都得我自己掏。我就想问问,这自费的部分该怎么报销呢?是直接在医院就能办理,还是要走什么特殊的流程?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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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医保账户里的钱不够,产生了自费部分费用时,其报销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是城镇职工医保。在职职工去定点医疗机构看门诊,如果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用完了,之后发生的门诊费用就得先自己掏钱。不过达到一定的起付标准后,超过的部分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报销。比如在一些地方,起付标准可能是1800元,超过这个金额后,在社区医院就诊可以报销90%,在其他医院就诊报销比例可能是70% - 80%。这一规定依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而住院时,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达到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超出部分的费用,有些地区会通过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方式来解决。 其次是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方面,多数地区城乡居民医保没有个人账户,门诊费用报销是按一定比例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比如看门诊花费了200元,报销比例是50%,那么就能报销100元。住院时,产生的自费部分,在扣除起付线后,按相应的报销比例报销。以某地区为例,一级医院起付线可能是100元,报销比例是85%;二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75%等。这是依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等规定执行的。 最后是新农合。门诊补偿一般是在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可报销60%,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等。住院补偿的话,报销范围和比例也有具体规定。例如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可能达到90%,县级可能是70%左右。相关法规对新农合的报销标准和流程等做了详细规定。 报销流程通常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持医保卡等有效凭证,在结算窗口直接结算报销部分。如果是异地就医,需要先进行备案,出院后再凭相关票据回参保地报销。需要注意收集好病历、费用清单、发票等报销所需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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