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当事人怎样申诉赔偿?


在医疗事故中,当事人申诉赔偿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下面将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当遭遇医疗事故后,当事人申诉赔偿一般有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是收集证据。证据是申诉赔偿的关键,当事人需要收集包括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等。这些材料能够证明医疗行为的存在、患者的损害情况以及所花费的医疗费用等。例如,病历可以反映医生的诊断过程和治疗措施,检查报告能直观显示患者身体的各项指标变化。 第二步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鉴定能够确定事故的等级和责任程度,这对于赔偿数额的确定至关重要。 第三步是选择申诉途径。当事人可以选择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这是一种较为简便快捷的方式,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赔偿协议,赔偿问题就能得到解决。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鉴定结果进行调解。另外,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赔偿的范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不同的赔偿项目有不同的计算方法。比如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总之,医疗事故当事人申诉赔偿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收集好相关证据,依据法律规定争取合理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