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医疗事故该如何维权?


当遇到一级医疗事故时,以下是一些可行的维权途径。 首先,你要明白什么是一级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医疗事故。这意味着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这样严重的损害后果。 第一步,封存和复印病历资料。病历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要依据,它记录了患者的诊疗过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封存病历可以防止医疗机构篡改病历内容,确保证据的真实性。 第二步,协商解决。可以先尝试与医疗机构进行沟通协商。依据该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明确自己的诉求,比如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合理费用。 第三步,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你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委托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根据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四步,若对鉴定结果不服或者医疗机构仍不承担相应责任,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通过法律诉讼,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