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应该怎样维权?


当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及家属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来维权。首先,要及时收集和保留证据。证据是维权的关键,包括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收费凭证等。病历是医疗过程的记录,能反映医院的诊疗行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这些病历资料对于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至关重要。 其次,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这是比较直接的维权方式,患者或其家属可以与医院相关部门就事故的处理和赔偿问题进行沟通。双方可以就赔偿金额、后续治疗等事项进行协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专门的鉴定机构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最后,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满意或者医疗机构仍然不承担相应责任,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患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人民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总之,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要冷静应对,按照合法的程序来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