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告误导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在网络环境中,广告是商家推广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手段。然而,部分网络广告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当消费者遭遇此类问题时,了解如何维权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被误导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当网络广告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进行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信息,使消费者基于错误的认识而做出消费决策,就属于误导消费。 当发现被网络广告误导后,消费者可以先与商家进行沟通协商。这是最直接的维权方式。消费者要清晰地向商家说明广告与实际商品或服务的差异,要求商家承担相应责任,比如退款、换货等。在沟通时,要保留好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 如果与商家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许多网络交易平台都有专门的投诉渠道和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平台在接到投诉后,会对商家进行调查和处理。 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拨打12315热线是常见的投诉方式。消费者协会和行政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和查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考虑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权。在诉讼过程中,消费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广告内容、购买凭证、商品实物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