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决不公正该怎么维权?

我最近收到了法院的判决,可我觉得这个判决特别不公正。我实在想不明白为啥会是这样的结果,感觉自己的合法权益没得到保障。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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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决维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你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公正时,有多种合法途径可以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是上诉。上诉是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请求的一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的目的在于让上一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再次审查,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判决。在上诉时,需要准备好上诉状,明确指出原判决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自己的诉求。 其次是申请再审。如果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仍然认为判决有误,可以申请再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申请再审需要在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内提出(有新证据等特定情形除外)。 另外,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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