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病残如何认定工伤赔偿?

我属于老病残群体,前段时间在工作中受了伤。我不太清楚像我这种情况,要怎么去认定工伤赔偿,是和普通员工一样的流程吗,有没有什么特殊的规定或者注意事项,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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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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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老病残如何认定工伤赔偿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工伤认定的基本概念。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确定职工所受的伤或者患的病是不是能算成工伤。 对于老病残群体认定工伤赔偿,其实在基本流程和普通员工是一致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过,老病残群体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本身存在一些基础疾病,在工作中病情加重或者因为工作诱发了疾病。对于这种情况,需要判断疾病与工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一般会通过专业的医学鉴定来确定。如果经过鉴定,能证明疾病的发作或者加重和工作有直接关联,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老病残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当工伤认定下来后,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老病残职工根据鉴定出的伤残等级,按照相应的标准享受工伤赔偿待遇。比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同时,还可能会有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其他赔偿项目。 总之,老病残群体认定工伤赔偿虽然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关注,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能够通过法定程序获得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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