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谈恋爱为由骗取钱财该如何定性?
我在网上认识了一个人,和我谈起了恋爱。恋爱期间,对方找各种理由问我要钱,前前后后我给了好几万。现在我感觉自己可能被骗了,想问下这种以谈恋爱为由骗取钱财的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定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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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谈恋爱为由骗取钱财的行为,在法律上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形被定性为民事欺诈或者刑事诈骗。 首先说民事欺诈,这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比如在恋爱关系中,一方为了获取钱财,虚构一些生活困难等理由,让另一方基于错误的认识而给予钱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被定性为民事欺诈,受欺诈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骗取的钱财。 而刑事诈骗则更为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当以谈恋爱为幌子,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骗取数额达到较大标准(一般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可能构成诈骗罪。一旦构成诈骗罪,犯罪人将面临刑事处罚,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 所以,判断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骗取财物的数额等情况。遇到以谈恋爱为由被骗钱财的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根据不同情形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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