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要把财产分清楚吗?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有点纠结。不知道是不是离婚的时候一定要把财产分清楚,不分清楚行不行呢?我想了解一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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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过程中,并不一定必须要把财产分清楚。 从法律上来说,离婚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对于协议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在协议离婚时,法律要求夫妻双方对财产处理达成一致,这种情况下通常是要把财产分清楚的,不然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不会办理离婚登记。 而对于诉讼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诉讼离婚中,财产分割并不是离婚的必要前置条件。法院主要审查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即使财产分割问题没有协商好,法院也会先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不过,财产分割问题也可以在离婚后另行起诉解决。也就是说,离婚时不一定要把财产分清楚,但从长远来看,为了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最好还是在离婚时妥善处理好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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