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干了,注销公司该怎么办?


当公司不想继续经营需要注销时,这是一个涉及多步骤和手续的过程。首先,注销公司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主体不得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一)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三)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等情形;(四)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注销的其他情形。 整个注销公司的流程一般如下:第一步是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步是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要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 第三步是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四步是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完成清算后,就可以进行注销登记了。先注销税务登记,再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登报公告,最后注销营业执照等。同时,还要注销公司的银行账户、印章等。 在注销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操作,准备好各类材料,比如清算报告、完税证明等。若不按规定注销公司,可能会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等带来信用影响等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