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结束后案件怎么结束?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 当取保候审结束后,案件的结束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撤销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侦查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就应当撤销案件。这种情况下,案件就会以撤销的方式结束,犯罪嫌疑人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是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在取保候审结束后,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上述不起诉的条件,就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案件也就此结束。不过要注意,被害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最后是继续进行审判。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侦查机关收集到了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案件经过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会移送至法院进行审判。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对被告人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处罚或者免予处罚的判决。这种情况下,案件会通过法院的判决来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