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怎样才算结案?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现在事故处理到一半,不太清楚到底怎样才算是交通事故结案。是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就算,还是必须要走完所有的法定程序?我想了解一下交通事故结案的具体标准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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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结案通常是指交通事故处理流程结束,相关的责任认定、赔偿等事宜都得到了妥善解决。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明确界定‘结案’的单一标准,它在不同的情形下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从责任认定角度来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般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并送达给各方当事人后,从责任认定这个环节来说,可以视为阶段性的‘结案’。因为这份认定书明确了事故各方的责任比例,是后续处理赔偿等问题的重要依据。 从赔偿解决角度,如果事故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赔偿协议,且双方按照协议履行了各自的义务,那么也可以认为事故结案。例如,通过自行协商、交警部门调解等方式达成赔偿共识,肇事方支付了相应的赔偿款,受害方接受并表示不再追究相关责任。不过,如果在赔偿过程中出现一方不履行协议的情况,另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 若当事人选择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赔偿纠纷,那么案件结案是以法院的判决或调解生效,并执行完毕为准。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或者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当判决书生效或者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当事人需要按照判决或调解的内容履行义务。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直到执行程序结束,整个交通事故案件才真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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