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如何搜集证据?


在离婚起诉中,搜集证据是很关键的一步,这能帮助您在诉讼里争取到更有利的地位。证据有多种类型,像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 首先说书证,像结婚证、子女出生证、财产购置发票这些都属于书证,它们能直接证明婚姻关系以及相关财产情况。比如结婚证能确定夫妻关系,财产购置发票能证明财产购买情况。 物证方面,例如家暴时留下的伤痕照片、被损坏的家具等。这些物证可以很直观地反映婚姻里的冲突状况。 视听资料也很重要,录音、录像等都在此列。它们可以记录对方的过错行为或者不利于婚姻的言语等。比如对方承认出轨的录音,就能作为有力证据。 证人证言也是一种证据形式。您可以请了解婚姻情况的亲友、邻居等出庭作证。比如邻居知道对方存在婚外情,就可以请邻居来作证。 要是涉及亲子鉴定、财产价值评估等专业问题,就可以申请相关机构进行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也是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 在搜集证据时,要特别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合法性就是说搜集证据的方式要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不是伪造的;关联性是指证据要和您起诉离婚这件事有关系,能起到证明作用。只有满足这三个条件,证据才有可能在法庭上被采纳。 相关概念:(书证: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品。物证: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视听资料: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证人证言: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鉴定结论: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技能、设备,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作出的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