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我有个朋友收集了一些别人的联系方式等信息,我不知道这会不会构成犯罪。我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呢?是收集的方式有问题算,还是收集的数量达到一定程度算,还是其他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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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怎样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我们先来理解什么是公民个人信息。公民个人信息指的是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像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都包含在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就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里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主要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比如《网络安全法》《民法典》等都有相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 而“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从数量上看,如果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此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等,也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所以,如果有未经允许收集、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并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就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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