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比较不同收益观下的所得税会计?


在探讨如何比较不同收益观下的所得税会计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收益观以及所得税会计。收益观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对收益的不同认识和衡量方式,而所得税会计则是处理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差异的会计程序。目前,主要存在两种收益观,即收入费用观和资产负债观。 收入费用观强调收入和费用的配比,认为收益是一定期间内收入和费用相抵后的差额。在这种收益观下,所得税会计通常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例如,企业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利润为100万元,但按照税法规定需要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那么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就按照120万元来计算,不考虑差异对未来的影响。纳税影响会计法则考虑了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将其递延到以后各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时间性差异。 资产负债观则是基于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来确认收益,认为收益是企业期末净资产比期初净资产的增加额。在资产负债观下,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该方法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出发,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例如,企业一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80万元,计税基础为10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异20万元就会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这是因为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未来期间可以少交税,相当于企业拥有了一项未来的经济利益。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更加注重资产和负债的真实价值,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也是我国现行会计准则所采用的方法。 比较不同收益观下的所得税会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是核算理念。收入费用观侧重于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关注的是利润表;而资产负债观更注重资产和负债的计量,以资产负债表为核心。其次是对差异的处理。收入费用观下的应付税款法不考虑差异的递延,而纳税影响会计法虽然考虑了时间性差异,但范围相对较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则全面考虑了暂时性差异,包括时间性差异和其他暂时性差异。再者是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采用收入费用观可能会导致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波动较大,而资产负债观则使资产负债表更能反映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最后是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资产负债观下的会计信息更能反映企业的未来现金流量,相关性较高;而收入费用观在一定程度上更符合传统的会计核算习惯,可靠性也有一定保障。 综上所述,不同收益观下的所得税会计在核算方法、对差异的处理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企业在选择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时,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财务报告的目标来进行综合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