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意外受伤该如何赔偿?


在医院意外受伤后的赔偿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判断因素。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要明确责任的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医院作为公共场所,对患者及其他进入医院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医院存在管理不善的情况,比如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楼梯扶手松动等,导致您意外受伤,那么医院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如果您在医院卫生间因地面有水渍滑倒受伤,而医院没有及时清理水渍或设置“小心地滑”的警示标识,此时医院就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而如果是因为您自身的重大过失,比如在医院内奔跑打闹等导致受伤,医院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医院可能不承担或者只承担部分责任。接下来,说说赔偿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来说,医疗费是指您因治疗受伤而产生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需要以医院的正式票据为准。护理费是指您在受伤期间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如果是请专业护工护理,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是家人护理,参照家人因护理而减少的收入计算。交通费是指您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一般以公共交通工具的票据为准。营养费是指为了促进您身体恢复而必要的营养补充费用,法院通常会根据您的受伤情况酌情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您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一般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误工费是指您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根据您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您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您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您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您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您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您因伤造成残疾,还可以要求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残疾赔偿金根据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最后,关于赔偿的流程。当您在医院意外受伤后,应第一时间进行治疗,并保留好相关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费用票据等资料,这些都是后续索赔的重要依据。您可以先与医院进行协商,向医院说明情况,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赔偿协议,按照协议进行赔偿即可。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其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对您和医院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医院存在过错以及您因受伤所遭受的损失。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