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和同学玩耍受伤,学校需要负责吗?


在探讨学生在学校和同学玩耍受伤,学校是否需要负责这个问题时,需要从法律的规定和具体的情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而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对于不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法律对学校采取的是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孩子在学校和同学玩耍受伤了,首先推定学校是有责任的。学校如果不想承担责任,就必须自己拿出证据来证明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比如说,学校有完善的安全教育制度,在课间安排了足够的老师进行巡查,并且对学生进行了相关的安全知识教育等。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学生,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这就意味着,学生家长需要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例如,学校的场地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学生在玩耍时受伤;或者老师在发现学生有危险的玩耍行为时,没有及时制止等情况。 此外,即使学校需要承担责任,也不意味着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学生受伤是因为其他同学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的,那么该同学的监护人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如果受伤学生自己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比如违反了学校的规定进行危险的玩耍行为,那么也会适当减轻学校和其他侵权人的责任。 总之,学生在学校和同学玩耍受伤后,学校是否需要负责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以及各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