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以后应该怎么赔偿?


当发生撞人事故后,赔偿问题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流程来处理。首先,撞人赔偿涉及到民事责任,一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确定赔偿范围时,医疗费是最基本的一项。它包括受害人在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用药等所产生的费用。一般需要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例如,受害人因骨折住院,医院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等都属于医疗费的范畴。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期间或康复期间,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比如,请护工照顾受伤的受害人,护工每天的费用就是护理费的一部分。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比如,受害人去医院复诊乘坐出租车的费用,就属于交通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果医生在病历中建议受害人加强营养,那么就可以主张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撞人造成受害人残疾,还需要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若撞人导致受害人死亡,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在处理赔偿时,通常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如果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再根据双方在事故中的责任划分来承担。若双方都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由商业险进行赔偿。如果双方对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