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孩子在学校玩耍时被同学意外撞到导致骨折,该如何赔偿?

我家孩子在学校课间玩耍时,被同学意外撞倒,结果造成了骨折。现在孩子在医院治疗,后续还不知道要花多少费用。我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该如何要求赔偿呢?责任该怎么划分?赔偿的范围和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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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园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孩子在学校玩耍时被同学意外撞到导致骨折,涉及到赔偿问题,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和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确可能涉及到的责任主体,一般有撞人孩子的监护人、学校。 从民事法律责任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撞人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那么其监护人需要对被撞孩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若撞人孩子十岁,将您家孩子撞倒致骨折,其父母作为监护人,要为您孩子的伤害负责。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和第一千二百条对学校的责任也做出了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应有的教育、管理职责,例如学校没有对课间活动进行合理的组织和引导,或者校园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等,那么学校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学校走廊狭窄,没有安排老师进行巡查和疏导,导致孩子在奔跑过程中撞倒他人,学校就可能要担责。 关于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例如,孩子骨折后,在医院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都属于医疗费范畴;如果家长为照顾孩子请假,耽误工作减少的收入就是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在处理赔偿问题时,首先可以由双方家长和学校进行协商。各方根据责任的大小,确定赔偿的比例和具体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事故发生时的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孩子的伤害情况和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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