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生活自助具费如何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生活自助具费的赔偿是重要的赔偿项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简单来说,就是对因交通事故致残而导致收入减少或者生活困难的受害人给予的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这里的残疾赔偿金在一定程度上就相当于过去所说的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其赔偿计算方式通常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例如,某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每年5万元,受害人30岁,伤残等级为十级(假设十级伤残赔偿系数为10%),那么残疾赔偿金就是5万×20×10% = 10万元。 生活自助具费,是指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的器具而支出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也就是说,赔偿的生活自助具应当是普通适用型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比如,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腿部残疾需要使用轮椅的受害人,应当按照普通适用的轮椅价格来确定赔偿费用。如果医疗机构或者辅助器具配制机构有关于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的建议,法院也会予以参考。 总之,在交通事故赔偿中,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生活自助具费的赔偿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方法,受害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