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跟电瓶车同等责任互赔该怎么赔?


在汽车与电瓶车发生碰撞且被认定为同等责任的情况下,互赔问题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商业三者险则是对交强险的补充,当交强险赔偿不足时,可由商业三者险继续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同等责任的情况下,赔偿流程如下:第一步,交强险先行赔偿。无论事故责任如何划分,汽车的交强险会先对电瓶车一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交强险有责任限额,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也就是说,在这些限额内,电瓶车一方的相关损失会由汽车的交强险进行赔付。第二步,如果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部分,那么就需要根据责任比例来分担。由于是同等责任,通常情况下汽车方和电瓶车方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对于汽车方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损失,电瓶车方要承担50%;对于电瓶车方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损失,汽车方也要承担50%。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汽车购买了商业三者险,那么汽车方需要承担的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赔偿责任,会由商业三者险在其保险额度内进行赔偿。例如,电瓶车一方的医疗费用总共是3万元,汽车一方的财产损失(修车费)是1万元。首先,汽车的交强险会赔偿电瓶车方医疗费用1.8万元。剩下的医疗费用1.2万元(3万 - 1.8万),以及汽车方的财产损失1万元,双方各自承担50%。即电瓶车方要赔偿汽车方财产损失5000元(1万×50%),汽车方要赔偿电瓶车方剩余医疗费用6000元(1.2万×50%)。如果汽车购买了商业三者险,且在保险额度范围内,那么汽车方应赔偿电瓶车方的6000元通常会由商业三者险赔付。另外,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申请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解决。总之,在汽车与电瓶车同等责任互赔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