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如何补偿给被拆迁人?
我家面临拆迁,对于拆迁补偿款的发放一头雾水。不知道这钱是按什么标准来算,又会以怎样的方式补偿给我们。是直接给钱,还是有其他形式?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的补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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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的补偿问题涉及多方面内容。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拆迁补偿的概念。拆迁补偿是指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的经济补偿。 关于拆迁补偿的方式,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就是直接给予被拆迁人一定数额的金钱,让其可以自行选择购房或者做其他安排。而房屋产权调换则是拆迁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在确定补偿标准方面,根据该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同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此外,拆迁补偿款不仅仅是对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还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如果是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也要给予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实际操作中,拆迁方会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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