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俭学被扣工资是否合法?
我利用课余时间勤工俭学,可发工资时却被莫名扣了一部分。我不清楚这合不合法,我付出了劳动就该拿到应得报酬,想知道在法律上,用人单位这种扣工资的行为有没有依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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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俭学是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获取报酬的一种方式。一般来说,勤工俭学的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并非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民事法律的调整。 从法律角度来看,工资支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用人单位是不可以随意扣除勤工俭学学生的工资的。在劳务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常依据双方的约定来确定,比如双方签订的劳务协议或者口头约定等。如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工资数额、支付方式以及扣除工资的情形,那么在符合约定情形时,扣除工资可能是合法的。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任何合理依据,随意克扣工资,这就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双方有相关约定,就应该按照约定履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用人单位随意扣工资,学生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被克扣的工资。 如果遇到工资被克扣的情况,学生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说明扣工资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学校的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还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学生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自己提供了劳务以及约定工资数额等相关证据,比如劳务协议、工作记录、工资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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