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外卖员殴打店家该如何赔偿?

我是一家小餐馆的老板,前几天有个外卖员来店里取餐,因为等餐时间稍微长了点,他就动手打了我。我受了点伤,店里的一些东西也被弄坏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他应该怎么赔偿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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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赔偿
  • #财产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外卖员殴打店家的情况发生后,赔偿的范围和方式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一行为可能涉及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对于店家来说,如果因被殴打而受伤去医院治疗,那么治疗过程中产生的挂号费、药费、检查费等都属于医疗费范畴,是可以要求外卖员赔偿的。 护理费指的是在店家受伤期间,如果需要他人护理,护理人员的费用。比如请护工照顾,护工的工资就是护理费。交通费是指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像打车去医院的费用。营养费则是为了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就是店家如果住院了,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计算的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就是因为受伤不能正常经营店铺而少赚的钱。 除了人身损害赔偿,若店里的物品在殴打过程中被损坏,外卖员还需要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例如店里的桌椅、餐具等被打坏,要按照这些物品在被损坏时的市场价格来赔偿。如果物品是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还可能涉及精神损害赔偿,不过这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实际索赔过程中,店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物品损坏的照片等,这样才能更顺利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与外卖员协商赔偿不成,店家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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