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获得楼房怎么补偿更合适呢?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给的补偿是楼房。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怎么补偿才比较合适,是按面积、地段,还是有其他的标准呢?我担心自己不懂,到时候补偿不合理,想了解下合适的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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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补偿中,对于以楼房形式进行补偿是否合适,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并且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 首先,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所以,拆迁补偿不仅仅是获得楼房本身,还应涵盖这些相关方面。 关于楼房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关键。根据该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意味着,如果是用楼房补偿,其价值理论上应不低于您原有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机构会综合考虑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此外,在搬迁和临时安置方面,如果在拆迁过渡期间您需要临时找地方居住,征收方应给予相应的临时安置补偿。如果您的房屋是用于经营的,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征收方也应当给予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为了确保补偿合适,您有权利要求征收方提供详细的补偿方案,并了解补偿的计算依据。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根据条例第二十条,您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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