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喝酒两人一块骑车走了,路上事故其中一人死了,该怎么赔偿?


在这种四人喝酒后两人骑车离开,其中一人路上因事故死亡的情况下,赔偿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首先,共同饮酒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注意义务。共同饮酒使得同饮者处于比饮酒前更高的危险状态,所以共饮人之间有相互提醒、劝告少饮酒,以及阻止已过量饮酒的人继续饮酒的义务。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情形会判定劝酒者有过错从而承担责任,比如强制他人过度饮酒、明知对方不适宜饮酒却依然劝诱其饮用、在明知对方已经处于醉酒状态未能妥善地将其安全护送回家、在对方酒后驾驶车辆而未加以有效阻止,进而导致损害后果发生。 如果此次事件中,一起喝酒的人存在上述过错行为,那么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具体到这起事件,若骑车死亡的人本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酒后骑车的危险性,但其放任该危险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其自身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最直接、最主要的因果关系,通常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其他共同饮酒人,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未尽到必要的提醒、劝阻义务致其醉酒,酒后又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比如没有确认其能否安全骑车离开等,那么就可能需要承担次要责任。 不过,最终的责任认定和赔偿比例,一般要依据事故认定书以及法院的判决来确定。相关概念: 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说就是一个人能以自己的行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比如成年人一般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侵权责任:就是因为一个人的过错行为,侵犯了别人的权益,给别人造成了损害,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