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交通事故如何进行赔偿?


一般交通事故的赔偿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人身损害赔偿。这其中,医疗费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的,简单说就是你实际看病花了多少钱,就按这个来计算。护理费方面,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就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要是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是雇佣的护工,那就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一般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误工费呢,是受害人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要是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其次,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残疾,那就还有残疾赔偿金。这个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再者是财产损失赔偿,这包括车辆维修费用、物品损坏价值等,就是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都在赔偿范围内。 另外,还有可能涉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但通常要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才行,比如给受害人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精神伤害等情况。 事故责任认定在赔偿中非常关键,交警部门会根据事故现场等情况确定双方责任比例。赔偿时,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再由商业险或责任方按比例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保险,用于补充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有多种险种可供选择,常见的如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等。 残疾赔偿金:是对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残疾而给予的一种经济赔偿,用来弥补受害人因残疾而造成的收入减少和生活不便等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