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凭仲裁胜诉裁决到房管局直接办理房产过户吗?
我在房产纠纷仲裁中胜诉了,现在想办理房产过户,但不知道能不能直接凭仲裁胜诉裁决去房管局办理。我想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以及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这样能让我顺利完成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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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仲裁胜诉裁决一般不能直接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 首先,要理解相关的法律概念。仲裁裁决是仲裁机构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作出的判定。而房产过户涉及到不动产物权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只有经过在房管局等相关部门的登记,房产的物权变动才发生效力。 通常的流程是,在获得仲裁胜诉裁决后,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审核通过后,会指派执行法官。执行法官会出具协助申请执行通知书。拿到这个通知书后,就可以前往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对方当事人未能亲自出席,凭借法院批准发往房屋登记部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也能确保完成房屋的过户手续。只有当所有的过户手续均顺利完成之后,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产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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