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连带责任该如何赔偿?


肇事逃逸连带责任的赔偿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涉及多方面规定。 首先得了解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它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故意驾驶或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甚至潜逃藏匿的行为。 在赔偿方面,若肇事逃逸被认定为承担连带责任,赔偿顺序和方式如下: 如果驾驶员肇事逃逸,而涉及的机动车辆已投保强制性车辆保险,保险公司要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者赔偿。这是因为交强险的设立目的就是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者能得到基本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要是涉案机动车辆信息不明、未投保交强险,或者事故抢救费用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那么抢救、丧葬等相关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之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 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在确定连带责任主体方面,比如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驾驶人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规定。 赔偿范围包括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的。 总之,肇事逃逸连带责任赔偿要先确定责任主体、赔偿顺序,再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